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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时,法院在何种情况下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319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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