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合同无效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960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