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诉、控告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中侵犯国家公务员特有的权利和利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即只限直接侵犯国家公务员个人与国家公务员身份有关的那部分权利。
4、国家公务员的申诉属于行政申诉范畴,它有别于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就刑事判决、民事判决或裁决而向司法机关提出的法律上的申诉。
(二)国家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1、从申诉与控告的目的来看,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规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则不仅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2、从导致申诉、控告行为的原因上看,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国家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3、从申诉、控告的功能上看,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国家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重点则是国家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以保证其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