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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67
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这就要求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或组织。但对于行政拘 留、劳动教养等涉及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则只能由法定行政机关行使,不得委托其他机关 、组织代行。

  行政主体进行委托时,受委托方必须具备下述条件方可委托:相应的机关、组织是依法 成立的;其不具有营利目的;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 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受委托的机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 不得再行委托。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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