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战时临阵脱逃罪及处罚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77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战时不履行军职人员职责、临阵脱逃的行为。

  临阵脱逃,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战争状态时部队已受领作战任务,待命出击时,擅自离开所在部队逃离的行为。该行为的严重后果不仅在于使部队战斗力减员,更重要的是动摇军心、涣散斗争,使部队在未正式投入战斗就已处于不利地位。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对参战人员的管理权、控制权,军职人员的战时职责及战斗秩序。客观地说,军职人员在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或者部队已进入战争状态时,应严格履行其军职责任,即为国家英勇战争、流血牺牲,临阵脱逃是军职人员的耻辱、是军队的耻辱,对临阵脱逃人员,应交军事法庭严加处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在部队受领战斗任务后逃离部队;

  2、在部队进行战前动员后逃离部队;

  3、在战斗结束的休整期间逃离部队;

  4、在战斗进行中逃离战场、脱离部队;

  5、其他逃离部队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担负作战任务或者直接参加战斗或者即将奔赴前线参加作战的军职人员(含承担后勤、救护、给养、供给的人员等非直接参战的人员)。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临阵脱逃而仍然行为的故意行为。

  临阵脱逃罪,刑法规定: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