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905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以买卖、赠与和其他合同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直接成为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出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得转让: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地产建设工程的,完成投资开发总额的25%,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是转让房地产是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