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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复转军人是否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79
农村复转军人在起初应征入伍时户口就在原地保留,在服役期间,不应停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权;
其复员回乡,意味着重新回家种地,当然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利,当然享有参与分配
土地补偿
费的权利。如果转业后,国家安排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生活稳定的,应不予分配。如果安排在经营状况极差的企业单位,本人面临下岗、生活难以维持的,因其在服役期间担负着保家卫国的光荣使命,所以村(组)仍应减半或酌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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