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16
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有一定的限制,即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征收土地。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可随便征收土地。至于什么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征收
土地审批
手续,能够批准征地的只有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对于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判断。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
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