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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是否可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农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37
安置补助费是向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费用,因此,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因此,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村民,而是根据情况予以支付或者安置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则征地单位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对需要安置的村民进行安置。(2)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例如有的地方在征地时成立了负责安置的公司,那么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支付给此类安置的公司,由该安置的公司对安置补助费统一进行支配和安置。(3)如果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统一进行安置的,则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村民,或者征得被安置村民的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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