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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程序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24
 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办理地点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三、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因驾驶人死亡、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驾驶人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因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属于申请注销驾驶证的,还需提交申请机动车驾

  驶人相片1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四、收费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身份证明是指:

  (一)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三)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七、申请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注销决定书

  八、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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