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分淡旺两季。淡季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旺季为每项年的4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
计算公式:1、中准零售价=气源平均进价+运杂费+综合管理费用率
2、综合管理费用率:人员工资及附加、灌装费、折旧费、修理费、利润及税金等。综合管理费率原则上按气源平均进价加运杂费之和不超过15%的综合管理费率核定。
3、当气源价平均进价上下超过每吨140元时,价格部门应相应调整零售中准价。
4、经营企业在中准零售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不超过5%自定瓶装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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