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湖南确定国税、地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4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

国税、地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批复

二○○六年九月六日  湘价费〔2006〕13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价格的函》(湘国税函[2006]460号和《关于再次明确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价格的函》(湘地税函[2006]12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就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换  证  项  目

正本内芯

副本内芯

正本外框

副本封皮

合 计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

3

3

10

4

20

  二、此次换证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对只换正本芯和副本芯而不更换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只收取正本芯和副本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三、本文批复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6]102号和湘价费[2001]199号、湘价费[2001]200号文件规定的税务登记工本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