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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工人投保,以自己为受益人违法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67

   王景龙 胜秋 晓翠

  某私营企业近期决定,给没上工伤保险的工人投保人身伤害险,以减轻工人工伤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据工人了解,在保险条款中,企业没经被保险的工人同意,竟全部将投保人(企业)列为了受益人。工人受伤,老板受益。工人们对此敢怒而不敢言。那么,企业给工人投保,投保人(企业)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做法合法吗?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依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投保人某私营企业与被投保的工人有劳动关系,其与工人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其劳动者投保。但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用人单位(投保企业)不给工人上工伤保险是违法的,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如投保人(企业自己)为受益人,也是严重违法的。被保险的工人一旦受到伤害,保险事故发生,指定了受益人的,其保险金应当给指定的受益人。上述私营企业将受益人指定为投保人(企业本身),依据法律,这种指定无效,意味着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及其亲属即为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受益人)死亡,则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因为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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