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外出期间被抢致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94
 甲单位派张某到其他公司办事,在返回单位的途中,张某顺便到一家银行给家里取了些钱。不料被一歹徒盯上,歹徒抢去张某身上所有的钱,并把其砍成重伤。张某认为虽然是为自己取钱,但是属于返回单位的途中,因此也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向单位领导要求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单位领导认为张某是为自己办私事,不算工伤。张某不服,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关经过调查后认为张某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这项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必须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张某外出虽然是单位派其去办事,时间也在返回单位的途中,符合“因工外出期间”这个条件,但是,张某受到伤害是由于其在返回单位的途中去银行给家里取钱被歹徒盯梢抢劫而造成的,不符合“由于工作原因”这个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对张某如何赔偿,可以按照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