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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该哪天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18
 咨询:我在某公司谋得一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明,每月5日为公司的发薪日。开始时,公司遵照规定按时发工资,但后来,公司由于财务帐目出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再也没能在5日准时向职工发工资, 确切地说,再没有在20日以前让职工领到工资,而具体工资在20日之后哪一天发出,也并不确定。

  我想到劳动合同上明文规定每月5日是发薪日,于是,与公司管理者交涉,要求每月按时发给工资,并要求给予一定的拖欠工资补偿, 公司管理者拿出《劳动法》,声称他们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并向我讲解道:《劳动法》规定,工资要按月支付,只要在一个月之内发放工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听了公司领导的说法,我也陷入了迷惘之中,到底能不能对企业提出申诉呢?

  解答:这个企业的行为属于拖欠职工工资。企业对按月支付工资的规定理解有误,而职工也由于不懂法,面对企业侵权行为也只有不知所措。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也有如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正确理解《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这三点:

  第一,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里,企业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 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按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二,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 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能随意变动, 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违约行为。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薪日期是每月5日,那么这天发工资就是按月支付,如果月月有变动,就难以保证按月支付。如3月份是5日发薪,到4月份变成 15日发薪,到5月份又变成25日发薪。这样3月到5月两个月各拖欠了工资10日、20日。因此。本案中企业认为的只要在一个月内无论哪天发 工资都是按月发工资显然是错误的。

  第三,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不能错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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