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本案中复利应否得到支持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54

 马菲

  【案情】

  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一份数额为8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公司财产作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年利率为6.1065%,并约定了罚息、复利等违约责任,罚息为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上调30%。合同到期后公司无力还款,银行遂起诉要求公司归还借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含罚息、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分歧】

  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应否得到支持?

  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立法态度是禁止计算复利,司法解释中也有禁止计算复利的规定,合同关于复利的约定无效,应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已有明文规定可以计收复利,如果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人民法院应予保护。但对于合同期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的,对未归还本金计收罚息,对利息不再计收复利。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关于借款合同的复利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司法解释规定了公民之间的借贷禁止计算复利,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相对比较高,如果计算复利则会扰乱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于计算复利的相关规章,且合同中当事人明确约定了计算复利,应区别对待,部分予以支持。本案中合同约定了逾期未还款应计罚息,对违约方已是一种制裁,对守法方是一种补偿,再计收复利就是双重处罚,不符合民法、合同法中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因此,对贷款期内应付未付利息可计复利,对于贷款期限届满后没有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对未归还的本金计算罚息,对利息不再计算复利。

  综上,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不应得到支持。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