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合同范本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战略伙伴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8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INTERNET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或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的来源,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在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电子、IT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书面异议,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双方协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7.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8.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