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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装修协议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4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绿色环保装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可检测工程(符合本合同4.1及4.2款的要求)验收后,甲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以委托下列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室内环境检测总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室内环境空气检测项目为“甲醛”、“苯”、“TVOC”三项,检测数据以本合同列出的,上述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为准。

  4.甲方同意在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检测结果无效,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1 检测须在未搬入家具,未配置木地板、橱柜等项目的情况下进行;室内所有对环境能产生影响的材料(如板材,涂料等)均须为乙方报价明细上和增减项单上的项目,且为乙方提供。
  4.2 如果有非乙方施工项目,或有未与乙方书面约定(指合同或变更单)而进行施工的项目(包括数量增加而未有书面约定的),检测结果无效。
  4.3 检测时间应在可检测工程完工验收_________天(不算做工程延期)之后进行,在此期间,室内必须每天24小时通风换气,地漏和下水管须用遮盖物封闭。
  4.4 检测由乙方专职人员(非施工人员)、检测中心专业人员、客户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唯此情况下进行的检测视为有效。
  4.5 符合本合同列出的,具有国家资质检测机构所要求的室内、室外空气条件、温度等其他必要条件。

  5.由于装修引起室内空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环保不合格的材料,因此如果室内空气经检验不合格,则首先要在使用材料上寻找原因。甲、乙双方首先共同查找在检工程中的材料,如果发现有本合同4.1及4.2条款的情况或行为,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如没有发现本合同4.1及4. 2条款的情况或行为,装饰所用材料全部为乙方承诺使用并提供的材料,责任由乙方负责。

  6.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除装修污染外,还有建筑主体、家具等污染,对装饰装修以外的污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室内空气不合格,乙方按下列步骤解决
  7.1 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期限为一个月,治理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合同造价的3‰承担违约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之前的时间(以检测报告上标明的出具时间为准),不算做工程延期。
  7.2 治理结束后,经检测室内空气仍不达标的,乙方为甲方办理退单,并退还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
  7.3 乙方退还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再负有其他责任。

  8.由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会因挥发越来越少,因此空气质量不存在保质期。

  9.本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同时签定方可有效。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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