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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追诉标准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2145
国有
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
破产
,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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